沈阳2021年可能提前供热吗?提前供热有什么标准?
答:依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的规定:“沈阳市正常供热运行期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期的决定。”
温馨提示
请市民尽早缴纳采暖费
为确保广大市民温暖过冬,全市各供热单位正全力以赴做好供热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煤炭储备等准备工作。目前,供热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但受煤炭、钢材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影响,各供热单位资金周转紧张,在此呼吁市民早日缴纳采暖费,和供热企业共渡难关。
采暖费是维系冬季供热的重要资金保障,要充分理解供热单位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困难,设身处地为冬季供热质量着想,尽其所能,提前缴费,为供热单位储备煤炭、设备运行提供资金支持。
各供热企业将全力以赴为广大群众供好热、服好务。各供热单位将主动克服因煤炭、钢材等价格上涨带来的供热成本增加、资金紧张等困难,千方百计保储煤、保运行。供热系统保持24小时连续运行,运行参数达到规定标准,确保用户室温达到18℃以上。同时,各供热单位将进一步规范供热服务工作,用户报修即报即修,公开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解决群众诉求,以优质的服务工作树立供热行业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