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落户指南
申请条件
经区政府或各开发区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并签订框架协议的北京等外省市整体迁移企事业单位,支持随企业迁来的已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在滨海新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落户。
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在外地总部上社会保险的提供异地社会保险凭证);
5.直接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所在企业向区商务和投促局或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落户申请,企业一次性进行申报,提供企业职工名册;
2.区商务和投促局或各开发区管委会对企业与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框架协议进行审核;
3.区人社局、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审核;
4.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办理情况进行审核;
5.经区商务和投促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