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报废只限于“机动车”,无“发动机报废”业务。
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二节第十六条的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七条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