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药品
(1)药品目录:《“赣州惠民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
(2)处方要求:使用药品的药物处方必须在保险期间内由基本医保定点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属于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备的药品,且每次处方药剂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相符,处方未超出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范围。处方有效期的规定按国家或当地政府部门相关处方管理规定。
(3)处方审核:本产品将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对申请人进行药品处方审核,如果审核出现以下特殊问题,保险人将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其他与药品处方审核相关的医学材料。药品处方审核的特殊情况包括:
① 申请人提交特定药品领取申请时所提交的与被保险人相关的医学材料,不足以支持药品处方审核;
② 医学材料中相关的科学方法验证检验报告结果,不支持药品处方的开具。
附件一: 《“赣州惠民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
图源:赣州惠民保
说明:为更好地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结合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及市场变化等情况,本产品保留对《“赣州惠民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调整的权力。如药品目录有调整,相关信息将在“赣州惠民保”微信公众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