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享受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参加居民医保的时候同步缴纳长期照护保险,享受主要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门诊特殊病待遇、住院待遇、国家谈判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生育医疗费待遇及长期照护保险待遇等多重医保待遇。
凡在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办妥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2024年度(2024年1月至12月)居民医保待遇。
友情提醒: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可自愿投保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省银保监指导监督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江苏医惠保1号”。
“江苏医惠保1号”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如参保对象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投保“江苏医惠保1号”,即使投保了“江苏医惠保1号”,也无法享受到相应的保险保障。
咨询电话:
参保登记、待遇享受咨询电话:12345、12393
缴费方式咨询电话:12366
》》缴费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