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救助参保人员范围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一)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具体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即《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规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病患者:
1.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认定之日前12个月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资格认定当年救助起付标准的家庭成员。
2.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存续期间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年度救助起付标准的家庭成员。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注: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适时调整和规范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上述医疗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
政策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hsa.gd.gov.cn/gkmlpt/content/4/4250/mpost_42500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