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乌鲁木齐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按规定缴纳长期护理保险保费。
(三)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基本生活不能自理,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且状态基本稳定的。
(四)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待遇申请。
(五)经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组织专家评定,评定结论符合重度失能标准,且经公示无异议,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的。
不予受理申请的情况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失能评定申请。
(一)未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
(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未达或预期不达6个月以上,病情不稳定的;
(三)距上次失能评定不通过结论作出之日起不足6个月的,且参保人员病情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无明显变化的;
(四)申报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其他长期护理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形。
申请资料:
以上材料中所需填写的表格可在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共保办公室或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窗口领取。
申请地点:
(一)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的“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窗口地址: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一楼1号、2号窗口(克拉玛依东路5号,原金马大厦);
咨询电话:0991-4817169 4817149
(二)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共保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2号恒昌大厦23楼;
咨询电话:0991-6512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