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新出台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小编为大家梳理了本次实施细则中的一些注意事项。
1、取消因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2、取消因购买90平米(含)以下首套住房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3、取消因子女购房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
4、取消因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5、取消因拆迁提取住房公积金。
6、异地购房提取必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合同不能办理提取。(异地贷款提取,可使用备案的购房合同)
7、异地购房,在本人或配偶户籍地购房,落户日期在购房日期之前的可以提取,落户日期在购房日期之后的不能提取;在配偶工作地购房的,必须提供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8、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通过房管局联网核查可查询到房屋信息的,可以提供收据,查询不到的必须提供购房款发票。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实施细则》
该文件详细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封存转移、提取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