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申请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承德市双桥区妇幼保健医院四楼婚姻登记处
咨询电话
0314-2186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