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货车ETC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
普通货车、专项作业车、半挂式牵引车。
办理材料:
(一)个人用户:车主有效身份证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
(二)单位客户: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单位授权证明、车辆行驶证原件。
(三)原有已办理的单卡客户:已签约已发行单卡的需提供使用中的辽通卡,办理所携带资料详见上述(一)(二)。
办理方式:携带相关资料前往高速公路自营网点签约()
使用须知: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含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均不再享受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二)设备一经发行须直接安装在办理车辆的前挡风玻璃指定位置。
(三)原有已签约的单卡客户尽快到高速公路自营网点办理套装OBU设备,否则2020年1月1日起不再享受高速通行费95折优惠。
(四)货车ETC全部是记账式,先通行后付费,请客户确保绑定的银行卡有足够余额(或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