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范围:
石家庄市域内用人单位(包括中央、省驻石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含柔性引进)或自主培育的以下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
(2)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3)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级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项目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主教练,全国技术能手,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吴阶平医学奖、国医大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前3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长江韬奋奖、中国戏剧“梅花奖”、何梁何利奖;
(4)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河北省高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巨人计划”领军人才、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省突出贡献技师;
(5)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市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6)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