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工作部署,经吉林省政府同意,吉林省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分别由所在市县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逐步过渡到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自2020年起,每年由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财政厅负责发布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以供各地计发当年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时使用。
吉林省202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表
吉林省养老金发放时间调整
全省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0〕2号)要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全额缴拨,统收统支,实行‘收支两条线’”。为了适应基金省级集中统一管理服务的需要、优化规范基金使用管理流程、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管理服务,经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现决定自2020年11月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日统一调整为每月25日(节假日提前至放假前一工作日),望广大离退休人员周知。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