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沈阳暂停供热手续办理时间及材料
办理时间:
根据《辽宁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维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在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
注意:各供暖公司对于停供业务办理有时间限制,不同公司时间不尽相同,请以所属公司具体安排为准。
办理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入住通知书)、房主身份证。
用热户已经办理暂停供热手续,未提出恢复供热申请的应视为继续申请暂停供热,不需要重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2023沈阳供暖时间安排:
供热系统进行冷态试运行:2023年10月20日至24日
供热系统进行热态试运行:2023年10月25日至31日
正式供热: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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