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来镇江就业创业人才契税补贴申请将于2023年12月29日(含当日)停止办理。
停止原因:所购商品住房在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内已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的,要在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完成办证纳税并申请补贴,因为2023年12月30日、12月31日不是工作日,因此财政补贴申请受理窗口将于2023年12月29日(含当日)停止办理相关契税补贴申请及登记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动放弃补贴,不予补发。
补贴政策期内没有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相应处置措施
1,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内房屋未竣工交房的,必须在2023年12月29日(含当日)前,携带以下材料至财政补贴发放窗口登记,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动放弃补贴,不予补发:
(1)《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人才契税补贴享受资格凭证》
办理地点:镇江市人才办一站式服务窗口(江苏省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内,运河路100号宝塔山十字路口处);
(2)《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办理地点: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京口区学府路119-1号);
(3)《镇江市“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契税补贴认定通知书》
办理地点: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东路33号);
(4)身份证原件;
(5)购房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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