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招聘辅警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文职辅警1名,限女性;
(二)勤务辅警3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
二、身份性质
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和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三、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报名时间截止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8日至2004年4月18日期间出生);
5.截至至2022年4月18日,报考人员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勤务岗位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6.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心脏病、高血压、肾病等不适宜体力强度较大工作的疾病,能适应经常值夜班的工作强度;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身高男性不低于168cm,女性不低于158cm。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有吸毒史或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和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与海口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禁毒支队招聘工作同步进行,报考者仅限报考1个岗位。招聘考务工作委托海南明冉之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海南明冉之光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各环节的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18日至4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12号好明光集团(二十五小学正对面)。
4.报名材料及相关要求:
①报名人员须提供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带有二维验证码标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②部队退转军人须提交入伍审批表或入(退)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武装部开具的证明;
③网上填写并打印《海口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并提交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
④提交个人信用报告。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行查询打印,海口市报考人员可前往以下地点凭本人身份证打印:
A.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83号琼泰大厦一楼,自助查询机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15)
B.海南银行营业部(地址:海口市海秀东路31号,自助查询机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周六至周日9:00-17:00)
C.海口农商银行省府支行(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自助查询机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
⑤如有专业特长人员,提供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获得比赛名次佐证材料。
5.2022年4月21日18:00后停止报名,4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为材料补送日期,逾期未补送材料者,视为放弃报名考试。
6.自行下载打印《健康承诺书》(附件3)和《诚信承诺书》(附件4),阅知后在签名处手写签名。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按照招聘岗位的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低于1:3开考。资格审查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务必妥善保管好准考证,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各个环节考试。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包括试用期)。报考者报名审核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因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的项目和考核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如下:
(1)男子组:
(2)女子组:
2.体能测评项目中,10米×4往返跑测评最多不超过2次,1000/800米跑项目测评只测1次,纵跳摸高测评最多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
3.测评项目其中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评未通过。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者参加笔试;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者,予以淘汰。
(五)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按40%计入总分。
2.考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不指定复习用书。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成绩另行通知。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招聘岗位人数与体能测评合格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按同名次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数。
(六)面试
1.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60%计入总分。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等。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若再有同分者,以体能测评1000/800米成绩较好者优先)。
成绩合成规则:
①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②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报考者综合成绩在本单位再次启动招聘辅警工作之前有效,招聘辅警岗位出现空缺,按照对应岗位报考者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补录。
(七)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当场可出具复检结果的项目,可以现场予以复检。无法当场出具复检结果的,在首次体检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为准。
4.对作弊、造假、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的予以淘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海口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参照招录人民警察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予以淘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递补体检、考察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海口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与拟聘人员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间工资待遇337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交通补贴);试用期满工资待遇38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报和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交通补贴)。另4-10月发放高温补贴;按规定评定层次享受层级工资;年度考核合格者发放年终一次性绩效工资。
六、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严格遵守疫情防疫措施各项规定,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本单位将综合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做出相应的动态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报名期间疫情防控健康检测要求详见附件5。
七、招聘咨询
海南明冉之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考务组咨询电话:0898-68500100 、15120758820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附件1:海口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