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工伤职工进行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所产生的费用;
2.同一工伤部位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发生改变所产生的费用。
(注意:若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未发生改变的,则只能申报初次鉴定产生的费用;若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发生了改变,可申报前后两次产生的费用。)
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四川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2.鉴定费和医学鉴定费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
3.医学鉴定费对应的检查报告单。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德阳市各地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公共服务区社保窗口
网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同步办理:通过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同步办理。
四、咨询电话:
市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 | 0838-2514015 |
市政务服务大厅投诉电话: | 0838-2514005 |
旌阳区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 | 0838-2312727 |
罗江区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 | 0838-3206782 |
广汉市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 | 0838-5350011 |
什邡市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 | 0838-8107000 |
绵竹市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 | 0838-6219616 |
中江县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 | 0838-7250193 |
德阳经开区政务大厅咨询电话: | 0838-290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