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0-6岁脑瘫儿童在本市指定脑瘫康复医疗机构确认有康复价值、按年度办理家庭病床备案手续并在指定脑瘫康复医疗机构门诊进行脑瘫肢体综合训练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2000元。统筹基金支付额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范围。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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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一个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住院待遇、家庭病床待遇及大病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