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受理范围
在经营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在东莞依法纳税,并符合以下范围之一的人才可申报产业创新人才奖:
(一)在“2020年度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申请人所在单位名单”任以下职务的人才
申请人申报时在“2020年度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申请人所在单位名单”(点击这里查询)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技术研发总监、研发部总经理等,以及金融机构副职以上(含视同副职管理,具体职务详见附件2)的高管;
2.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3.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重大课题”指自然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资助500万元以上的课题,社会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立项资助20万元以上的课题;“纵向”指获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立项)。
(二)纳入中央、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3.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4.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为避免市财政重复资助的问题,对已享受我市“特色人才个税补贴”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个税奖励”等相同类型的个人奖励或补贴政策的个人,不予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