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工和其他人共同买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地方特产2023-08-22 17:04:58未知

天津职工和其他人共同买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的,按以下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配偶、本人的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贷款共同购买住房全部产权的,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按照如下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就本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或建修房的费用。其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购房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存量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持有该住房产权满半年。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照如下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就本次购房首付款及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房或建修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按照如下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就本次购房首付款及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房或建修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政策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中心,链接:https://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regalutiondetail.jsp?id=322104

本文标签: 当月  住房公积金  配偶  本息  金额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