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2023年1月1日后企业招用以下人员:
①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②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③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2、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
所需材料
(1)《汕尾市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汕尾市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电子证照核验);
(4)毕业证书及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个月之日起1年内,并在2024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