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落户条件、材料如下: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可以在注销户口地恢复户口,也可在居住地或单位集体户落户。对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如无法提供落户地址的,可在居住地派出所的社区公共地址落户。
所需材料:
1.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落户通知书;
2.军人身份证或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
3.原籍注销户口证明;
4.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备注:对军人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与注销户口登记不一致的,按原籍注销户口证明的信息落户。对当事人落户后与军人身份登记信息不一致需办理其他事宜要求出具证明的,派出所应在落户后主动为其出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