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数量:原则上市内五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各遴选不超过5家,其他县(市、区)各遴选不超过2家。符合条件且评估分数在80分以上的,根据分数高低依计划择优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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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信息: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1); 2.《邯郸市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申请表》(附件2); 3.《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5.职工花名册(附件3);与职工花名册对应人员的劳动合同,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的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6.房屋权属证书或租房协议书,营业场所内部平面布局图(标注面积); 7.医保药品分区情况(照片); 8.医保目录内药品名称、价格及供应清单(附件4); 9.进销存系统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直连对接情况及最近1个月进销存台账; 10.监控视频系统及功能简介(照片); 11.医保专网接入方式及带宽情况; 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接收定点零售药店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定点零售药店补充,定点零售药店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视为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