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
①在湖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hubei.gov.cn/webview/bszn/bsznpage.html?transactCode=11420000MB156803652422022041W0001
申请在线办理,注册登录后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在线办理即可。
②鄂汇办APP
在鄂汇办APP中搜索“受理旅游投诉”,选择居住地即可在线办理
2.线下办理
①办理地点: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办理地点,各区县办理地点可在“鄂汇办”app,搜索“旅游投诉受理”选择您居住的区、县、市,选择“查看更多信息”进行地址查看。)
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③办理窗口: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紫贞公园路1号 (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C区53/54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④办公电话: 0710-3251750
⑤交通指引:公交:市内乘10、22、69、532、533、534、541、542、543、547路、G02高铁专线,白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从紫贞公园路向西走600米到达政务服务中心南门;乘38、65路,汉江路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从紫贞公园路向东走250米到达政务服务中心南门;乘543、547路,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从中原西路向西走150米到达政务服务中心北门。
申请所需材料:
1.投诉书
2旅游合同
3行程单
4门票或缴费凭证
5照片、音像类证据
申请条件
(1)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国家旅游局32号令)对单个游客的投诉受理,应符合下列条件:第八条 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二)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三)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四)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五)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
(六)本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属于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十条 旅游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第十一条 旅游投诉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投诉日期;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所在地;
(三)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2)对群体性游客投诉的受理条件: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国家旅游局32号令),群体性游客投诉的受理条件,除满足本办法所列第八、九、十、十一条的规定事项外,还应按照以下条件准备投诉要件:
第十三条 投诉人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活动的,应当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第十四条 投诉人4人以上,以同一事由投诉同一被投诉人的,为共同投诉。共同投诉可以由投诉人推选1至3名代表进行投诉。代表人参加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投诉过程的行为,对全体投诉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投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应当经全体投诉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