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兵人社函〔2022〕116号)文件精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度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请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自治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022及2023年度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请尽快前往各师市及团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费,因税务系统年底升级维护,2023年12月15日后不再办理相关业务,请参保人员于12月15日前办理补缴手续。
重要提醒:本次未按规定及时补费的人员,2024年起将无法再行补缴,缴费年限的长短会影响将来养老金的高低。
兵团本级及各师社保中心联系方式:
兵团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991-2375876
第一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997-4620949
第二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996-2283020
第三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998-5702008
第四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999-8189726
第五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909-7671097
第六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994-5828208
第七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992-3939619
第八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993-2069755
第九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901-7682623
第十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906-3353212
第十一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991-4614101
第十二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991-3729603
第十三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902-2565342
第十四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903-256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