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外省贫困劳动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间为准),其中:初次核定时女性 45 周岁以上,男性 55 周岁以上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符合以下任一对象人员均可申请。
1、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
3、外省贫困劳动力:江苏省外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受理条件:上述3类对象必须在镇江市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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