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淮安住院起付线是不是每次住院都要
答:每次都要,起付标准: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 元、600 元、1000 元,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按所住医院起付标准依次递减 200 元,最低 200 元。
若发生转院的由下级医院转至上级医院治疗的,起付标准采用补足差额的方式进行结算;上级医院转至下级医院治疗的,不再承担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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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按 2% 的比例缴纳。
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0.9%的比例缴纳。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