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证补办
(一)办理范围
教师资格证书丢失或损毁且原认定机构为泰安市教育局的申请人。(证书盖章为泰安市教育局)
(二)办理时间
每年上半年3月-4月,下半年10月-11月。
(三)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市政大楼A9034室。
联系电话:0538-6995809,6995096。
办理前,提前半天电话联系。
(四)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两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本人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注意事项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复印。
3.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需更换证书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是法定凭证,若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则无法补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教师资格申请表补办流程
(一)办理范围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丢失或损毁,且教师资格证书原认定机构为泰安市教育局的申请人。(证书盖章为泰安市教育局)
(二)办理时间
每年上半年3月-4月,下半年10月-11月。
(三)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市政大楼A7X09室。
联系电话:0538-6995096。
办理前,提前半天电话联系。
(四)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补办申请表》(见附件2)原件两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见附件3)一式两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5.本人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注意事项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
2.只补办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系统能查到的有关认定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只补办2008年之后认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是法定凭证,若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则无法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