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部分新能源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如下:
为进一步便利新能源四类货车(轻型厢式货车、轻型封闭式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以下简称“四类车”)和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对现行货车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取消原禁货区域内道路“四类车”和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车非高峰时段(8:30—16:30;18:30—次日7:00)的通行限制(快速路禁行政策不变)。
原禁货区域为:国道G329线、国道G104线(陶堰至越东南路段)、越东南路(国道G104线至大禹路段)、大禹路(越东南路至绍甘线段)、绍甘线(大禹路至下白线段)、下白线、省道S308线(下白线至国道G104线段)、国道G104线(省道S308线至尹大线段)、尹大线道路合围区域[不含上述国道G329线、绍甘线、下白线、省道S308线(下白线至二环南路段)、尹大线]。
本通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请广大货车驾驶人自觉遵守,对违反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