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泉州丰泽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包括以下8类人员:
1.“4050”失业人员(指丰泽辖区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就业后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根据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办理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
3.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人员。
5.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城市规划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地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海域退养渔民。
7.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8.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的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提醒
持《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当年度已在残联享受过补贴,不得再申请享受该项补贴。已在残联享受过补贴后被取消《残疾人证》的人员,其在残联已享受的年份应予以扣除。(例:已在残联享受过1年补贴后,《残疾人证》作废的人员,只能在区就业人才中心继续享受2年补贴。)
补贴范围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指劳动者个人通过社会自主就业或参与社区的各种便民利民服务,且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未被列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而获得一定收入和缴纳社会保险,但难以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灵活就业形式),且个人在丰泽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股东,未在企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未被列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申领材料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请携带如下材料向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领:
1.《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红色封面第1-3页及第16-17页,或《就业创业证》绿色封面第2-6页及第8-11页);
4.泉州银行的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需提供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
6.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8.有缴交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的需提供“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明细单”(医保中心打印)。
相关表格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填写
提醒
1.为方便内页归档,复印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
2.从未申请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彩色近照1寸2张和2寸1张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即个人填写《泉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泉州市就业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灵活就业登记满一年后方可申请社保补贴(50周岁以上的女同志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无法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3.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可享受月数合并计算,即只申领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其中一项或两项同时申领的,均纳入补贴申领期限月数计算(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最好一起申请)。
申领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7月16日。
建议为减少人员聚集,请各街道通知辖区灵活就业人员错峰到现场进行申领:
5月22日至6月16日:
东海、城东、北峰、华大街道
6月19日至7月14日:
东湖、丰泽、泉秀、清源街道
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6、7号窗口
咨询电话:0595-22585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