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套数认定:
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成都市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
1.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 住房套数调整为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我市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不再将个人征信中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纳入住房套数认定。在我市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政策,有一套住房的执行第二套房政策,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