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浮动费率杠杆调节作用,按照《河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从2023年9月起对全市参保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
浮动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按照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参保单位考核期的支缴率,核定其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核定浮动费率时,在支缴率符合调整指标的基础上,应考虑参保单位欠费情况、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
一、执行期限。本次费率浮动依据参保单位2021年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总额占该单位按照行业基准费率应缴纳工伤保险费总额的比率(简称支缴率)进行核定,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至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