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发布了关于发放2020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入户《准予迁入证明》的通知,其中明确《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为40天,请您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户口迁移。
收到《准予迁入证明》后,如何办理户口迁津?
答:首先,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在津落户。
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时,迁出原因没有“务工”选项,怎么办?
答: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迁出原因如没有“务工”选项,可以选择“其它”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