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211”高校毕业生人才落户材料
无需就业证明。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学信网可查);
3、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或兄弟姐妹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务关系证明文件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配偶随迁的,提交《结婚证》及配偶《居民户口簿》;未成年(或成年在校)子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离退休)父母随迁的,提交子女、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