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范围:
(1)小区配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招生在满足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后,剩余学位应优先招收符合国家、省、市、区政策性照顾政策的各类人员子女和适龄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以及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2)非小区配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招生应优先招收符合国家、省、市、区政策性照顾政策的各类人员子女和适龄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以及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3)其他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招生办法:
民办幼儿园的具体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举办单位会同幼儿园具体制订,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