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代缴医疗保险人员因单位参保等原因,需停止失业保险代缴医保时,携带身份证或者医保卡,就近到南京任一区级经办机构办理。
哪些情况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6、个体消亡的;
南京市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025-12333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sj.nan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