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每年10月至12月为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期,城乡居民应在征缴期内办理下年度参保缴费业务。
(2)新生儿应在180日内随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业务。
(3)城镇职工医保转参城乡居民医保、户口新迁入唐山市、外地上学毕业、服役服刑期满且不参加职工医保人员,90天内随时办理唐山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业务。
提醒:
参保居民已经缴纳下年度医保费,尚未进入待遇期的,出现就业、死亡、服刑、服役、重复参保等情况,可于次年1月25日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退保手续,退还个人缴费部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