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租房年审时间
每年的3月底前办理年审!
保障对象应当自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年起,在每年的3 月底前主动向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如实申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自有住房、财产值及家庭人数等情况。
保障对象未按时申报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障对象限期申报。
抽查和入户调查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申报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对保障实施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自有住房及财产值等情况未发生变化,或发生变化但仍符合保障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的相应保障方式及标准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