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的个人。
(二)享受购房(车位)补贴的条件
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及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含当日)。
(三)补贴标准
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按照购房人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50%为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现金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指定银行卡,专项消费券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至购房人云闪付账户,购房人可在全市参与消费券核销的商家使用专项消费券。
2.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车位。按照购买人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