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半年绍兴越城区教资现场认定须知如下: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第一批,5月9日至5月11日工作时间。
5月9日至5月10日确认点地址:越城区前观巷168号(原越城区教体局、越城区文化旅游局办公处)
5月11日确认点地址:越城区胜利东路600号十楼1018室
第二批(仅限就读越城区内高校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2023年应届师范生),6月8日至6月9日工作时间;
6月8日至6月9日确认点地址:越城区胜利东路600号十楼1018室。
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网上报名确认点与现场确认点必须相一致),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时间:每天的8:30-11:00和14:00-16:30,逾期恕不办理。
申请人可加入“越城区2023春季教师资格认定QQ群”:677050283,获得更多认定环节的相关通知及反馈。联系人:毛老师,电话:85148703。
(3)协助确认点位安排
绍兴文理学院确认点(仅限本校学生申请人确认)
联系人:赵老师 88344516。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确认点(仅限本校学生申请人确认)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9114081。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确认点(仅限本校学生申请人确认)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8348683。
2.体检
须参加统一体检。
体检时间及医院安排:现场确认通过后,再行告知。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标准收取。
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X光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人下载打印。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栏,贴上本人照片。
申请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下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下载《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审核认定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由绍兴市教育局和本认定机构公告。具体查阅绍兴市教育局和越城区政府网站教育体育局通知公告栏目。
4.领取证书
申请认定通过者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邮寄)领取。届时根据网报时选择的领取方式进行发放(一经选择,无法修改,请慎重选择)。选择邮寄的,默认收件信息为申请人网报时的通讯地址、手机号码,必须确保能收到,且是本人签收。请申请人网报时务必准确填写。
确认材料要求: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于一页);
2.申请人身份类别证明材料:
(1)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本区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并请复印在A4纸同一页面;集体户口也可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替代);
(2)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浙里办电子居住证并提交截图打印件;
(3)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我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报学段、学科);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6.其他补充材料。
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对《个人承诺书》中的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申请人在体检时,经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