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精神疾病门诊慢特病认定范围
一、严重精神障: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
应同时符合以下2条:
1、经三级医院的精神科或二级及以上的精神专科医院诊断,符合上述6类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ICD-10)。
2、三级医院的精神科或二级及以上的精神专科医院住院病志或门诊系统治疗(治疗记录≥6次/年)。
二、精神病(普通型):上述重症精神症 (6类)之外的其他精神病,成年人轻中度抑郁症除外。
应同时符合以下2条:
1、经三级医院的精神科或二级及以上的精神专科医院诊断,符合ICD-10精神病的诊断标准;
2、成年人 (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中参保人员类别中属于成年人和老年人群体)罹患抑郁症的,应达到重度的认定标准。
三、往年已认定为精神分裂症慢特病的参保人,可接续享受待遇,待遇时限到期当月需重新申请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