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原户籍地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
2、原户口本;
3、退伍证;
4、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者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的安置接收证明;
5、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落户集体户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
2、原户口本;
3、退伍证;
4、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者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的安置接收证明;
5、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6、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注:办理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时,发现申报人注销户口与现申报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须其提交部队或者其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更改(认定)身份证信息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