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自住住房的,为职工及其配偶。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为职工本人和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
(二)提取要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关联卡;
4.按情形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A.职工家庭无房产证明(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
平房区、松北区可通过住建和不动产部门联网系统查询数据信息的,免于提供);
B.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A.申请人身份证明;
B.联机备案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