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一览
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政策要点
1.扣除范围
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
2.扣除主体
独生子女:本人扣除;
非独生子女:
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
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指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3.扣除方式
定额扣除。
4.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3000元/月;
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5.享受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