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在梅州市区或梅州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公务员除外),或在梅州市区、梅州高新区自主创业;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梅州市区及梅州高新区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已入住梅州市区用人单位人才公寓或梅州高新区人才公寓的,不能再申请人才公寓。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53-2286123
咨询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9号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就业和人才)服务分厅人才驿站窗口
地方特产2023-11-14 18:32:59佚名
申请条件:
1.在梅州市区或梅州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公务员除外),或在梅州市区、梅州高新区自主创业;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梅州市区及梅州高新区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已入住梅州市区用人单位人才公寓或梅州高新区人才公寓的,不能再申请人才公寓。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53-2286123
咨询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9号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就业和人才)服务分厅人才驿站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