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职工异地就医待遇:
1、个人账户方面:(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将定期转入本人已激活银行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本人哈尔滨银行Ⅰ类借记账户中(成功办理后请于每月下旬自行关注银行到账情况,拨款情况与①个人参保缴费情况②拨款期间个人账户内余额情况③银行状态信息三者有关)。个人账户可供门诊,购药时使用。(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同步开通门诊费用个人账户基金直接结算业务,无需另外备案。
※住院结算时,医院会优先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基金用以冲抵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如不使用,请结算时告知医院。
2、异地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方面:上述人员可持已完成鉴权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在国家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官方查询网址-国家医保局),并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不再需要返回我市进行报销。
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及急诊就医人员使用医疗保险统筹金的起付标准按本市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类别确定,住院起付线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相应提高30%;异地自由转诊就医人员住院起付线标准为15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支付50%)。
3、异地就医特殊疾病门诊和门诊特殊药品门诊治疗医疗费用方面:目前暂时无法异地直接结算费用,可垫付费用,回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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