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丰县城区中元节文明祭祀的通告
为倡导文明新风,减少空气污染,营造安全、环保、和谐、有序的文明祭祀氛围,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城区中元节(俗称“七月半”)期间文明祭祀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倡广大市民朋友以网络祭奠、家庭追思、鲜花祭祀等方式寄托哀思,共营安全、环保、和谐、有序的文明祭祀氛围。
二、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等祭祀物品。
三、祭祀点位置:按照规定在殡仪馆、公墓祭祀点开展祭祀活动,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四、城区临时祭祀点位置:
(一)桃江河东岸祭祀点2个:信安大桥东桥下河边祭祀点、桃江大桥东桥下河边祭祀点;
(二)桃江河西岸祭祀点3个:信安大桥西桥下河边祭祀点、桃江大桥西桥下河边祭祀点、七里桥下河边祭祀点。
五、城区临时祭祀点设置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30日(农历7月13日—15日)。按照规定在城区临时祭祀点开展祭祀活动,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做好自身防溺水工作。
六、对违反禁燃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及在非指定地点焚烧祭祀物品的,公安、城管执法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并要求按标准赔偿造成的道路、绿地、树木等损失。
七、对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