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康复医院门诊慢性疾病鉴定流程
开封康复医院是开封市门诊慢性疾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之一,将按照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开封市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和《开封市门诊慢性病经办流程》对申报慢病的患者进行鉴定,具体申报及鉴定要求如下: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00-12:00;14:00-17:00受理慢性病申请及鉴定工作,
法定节假日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
开封康复医院一楼大厅医疗保险办公室慢性病鉴定诊室
鉴定意见反馈时间
1、鉴定材料齐全者可在申报当天完成慢性病鉴定工作;
2、材料不齐全者按慢性病鉴定专家要求补全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如未按要求补齐材料的,医院将终止鉴定。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需向开封康复医院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开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其中: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异地安置表》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3、申请门诊慢性病病种近 2 年内的住院或近 6 个月内的门诊病历,包括: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相关检查及检验报告(含并发症的检验检查报告)。申报资料已归入医疗机构病案管理的,可提供加盖经治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
4、近 期 1 寸免冠相片 2 张。
二、鉴定
开封康复医院即时受理参保人员申请并及时组织专家根据《开封市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因卧床不起,或因急重症住院,且病情未能缓解,确实不能参加鉴定的参保人员,由开封康复医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上门鉴定。
三、公示
开封康复医院将鉴定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录入
开封康复医院及时将门诊慢性病患者录入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并制作《开封市门诊慢性病就医卡》,由开封康复医院发放至参保人员。
鉴定流程
1、预检分诊
申请人需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完成扫码、查验身份以及测温等预检分诊工作。
2、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人持必备的申请材料,经医疗保险办公室工作人员分诊后,挂指定鉴定医生门诊号。
3、诊断依据要求
鉴定工作是由医院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医生承担完成。鉴定过程中,医生将按照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开封市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对申报慢病的患者进行鉴定,对诊断依据不充分的材料,将通知本人完善相关检查检验等项目,费用自理,拒绝配合进一步检查的患者将终止鉴定。
4、登记备案
完成鉴定后由医疗保险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开封市开封康复医院门诊慢性疾病资格审批系统中完成慢病登记、审核备案,完成备案后申请人慢性疾病待遇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