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我市保障性住房主要有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类。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目前我市实行“三房合一”,即从09年开始不再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在建设上“合二为一”,通过对象和租金的差别化来实现对不同收入群体的保障。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申请、统一配租,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对象可另外申请租金补贴,由政府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差额部分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