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门诊起付线
城区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起付线标准为30元,在乡镇一级医疗机构、村(居)卫生机构发生的合规药费不设起付线
(二)住院起付线
1.一级医疗机构:300元;
2.二级医疗机构:600元;
3.三级医疗机构:900元;
4.转外住院:1000元。
5.双向转诊:由下向上转诊,起付线费用累计计算;由上向下转诊,在下转的医疗机构不再收取起付线费用。
起付钱:
医保起付线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自己要先承担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再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按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