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居民医保退费办理指南一览
一、退费条件
(1)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在相应待遇亨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死亡退保以及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区居民医保的,可申请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不予办理个人退费。
二、退费方式
(1) 关注微信公众号“吉林市医保经办服务”,转接人工客服,提供身份证、银行卡、死亡人员提供死亡证明、缴费证明 (税务开具)、退费申请表(经办人员提供)办理。
1、微信搜索吉林市医保经办服务点击关注进入公众号,如下图操作即可转接人工客服
2、到各区政务大厅、市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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